陕财办预〔2013〕159号
省级各部门:
为鼓励各部门、单位做好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提高预算编制质量,根据《陕西省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考评办法》(陕财办预[2010]173号)规定,经综合评定,决定对2013年部门预算编制中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的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法院、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审计厅、省安全厅、省国资委、省人口计生委、省委610办公室、省外事办、省统计局、省信访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地方税务局、省物价局、省国防科技和航空工业办公室、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省中小企业促进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果业局、省气象局、西安体育学院、省警官职业学院等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以上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做好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其他部门、单位要以预算编报先进单位为榜样,扎实做好部门预算编制各项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和部门财务管理水平,推动省级部门预算管理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