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6〕540号)中关于“讲课费”的有关规定,我校聘请校外专家讲课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
(一)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
(二)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
(三)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以上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请校属各部门认真学习文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专家评审咨询费领取申请表】
【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