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评审咨询费领取标准及申请表

发布时间:2016-05-03

校属各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6540号)中关于“讲课费”的有关规定,我校聘请校外专家讲课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

(一)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

(二)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

(三)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以上标准自201711日起执行。请校属各部门认真学习文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专家评审咨询费领取申请表

        【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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