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按照陕西省政府《关于印发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请各单位尽快对相关业务中涉及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欠款进行清理。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清理对象
拖欠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等逾期账款。
二、注意事项
1.查明逾期账款所属的项目;
2.查明项目合同条款确定清退款项期限是否已到期;
3.已过期限的,尽快与对方企业联系办理退款手续;
4.退款手续需符合合同约定及财务制度的规定;
5.如需延期退还或者扣除保证金的,必须详细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6.确保杜绝产生新增拖欠问题。
三、信息查询
1.财务处已于12月向各部门(学院)办公室反馈学校各年度暂存款情况;
2.各部门也可通过学校【服务门户】—【财务系统】—【财务查询系统】中“个人项目—暂存款查询”模块导出暂存款明细,主要为到款转暂存明细。
四、完成时间及反馈方式
1.本次专项清理将作为审计署西安特派办重点督导事项,请各部门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督促本部门按规定时间完成清理及清退工作。
2.请于2019年1月10日前将清理统计表及相关附件材料通过OA系统“综合办公—请示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至财务处(李卓远),针对需清理退还的账款请于2020年1月20日前完成相关清欠工作。
3.如有疑问请联系财务处李卓远,联系电话82312448、82312926。
财务处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