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4-06-20

根据614日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推进会要求,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实行“全员申报”,即只要学校发放收入的人员,不管扣税与否均应按要求申报。

2.汇算清缴时间进入“倒计时”,请各位老师高度重视本次个税汇算清缴,在630日前未申报的,有可能产生滞纳金和影响个人纳税信用。

3.我校目前仍有500多人未完成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根据税务局提供的未申报人员名单,财务处近期将会逐一发送短信通知,请收到短信的老师,尽快完成汇算清缴,以免给您带来不必要的纳税风险。

4.个人所得税APP具体申报流程请查看知行网及微信公众号相关通知,如有疑问,可联系财务处电话咨询或到财务处(综合二楼302室)现场咨询;如人数相对集中,财务处将安排人上门提供服务。

联系人:常青;联系电话:82312257


附件:“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汇算清缴操作流程




财务处  

2024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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