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6月14日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推进会要求,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实行“全员申报”,即只要学校发放收入的人员,不管扣税与否均应按要求申报。
2.汇算清缴时间进入“倒计时”,请各位老师高度重视本次个税汇算清缴,在6月30日前未申报的,有可能产生滞纳金和影响个人纳税信用。
3.我校目前仍有500多人未完成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根据税务局提供的未申报人员名单,财务处近期将会逐一发送短信通知,请收到短信的老师,尽快完成汇算清缴,以免给您带来不必要的纳税风险。
4.个人所得税APP具体申报流程请查看知行网及微信公众号相关通知,如有疑问,可联系财务处电话咨询或到财务处(综合二楼302室)现场咨询;如人数相对集中,财务处将安排人上门提供服务。
联系人:常青;联系电话:82312257
附件:“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汇算清缴操作流程
财务处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