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24年冬季取暖费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4-11-15

全校教职工:

根据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冬季供热采暖补贴标准的通知》(陕财办综(2017)89号)文件精神,我校将一次性发放在职及离休人员2024年度冬季取暖费,发放标准如下:厅级、正高级3200元/年; 处级、副高级2800元/年;其他人员2300元/年。上述标准发放范围包括在职人员、师资博士后及离休人员。

按照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供热采暖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2024年尚未完成“中人”养老待遇核定的退休人员,取暖费由我校垫付,标准为2360元/人。其他退休人员取暖费由养老基金中心承担,已于11月发放,请注意查收。

在职人员、师资博士后发放标准请咨询人事处劳资社保科82312507,离退休人员发放标准请咨询人事处劳资社保科82312951;财务处咨询电话82312194。

本次取暖费预计将于11月15日发放至教职工工资卡中,请注意查收。




人事处 财务处

2024年11月15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