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全体教职工:
根据年末绩效前期工作安排,个人所得税计算模块已开放,教职工可在年终绩效系统中查询个人绩效明细并进行试算,选择适合自己的计税金额及方式,并于3月24日前点击确认并提交。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为保障年末绩效工资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相关部门绩效提交进度,2024年末绩效将分批予以发放。
2.老师在系统中确认过计税方式的,将在当批次发放。如有其他补发或者调整,财务处将选择合适时机发放第二批次。职工个人可做出如下选择:
一是待个人所有发放事项填报完成后,进行个人所得税筹划,再进行发放;
二是个人部分绩效提交并税收筹划后即可发放,待其他事项(如:标志性成果奖励、科研项目绩效等)填报后进行二次发放。
3.如个人在3月24日前没有在系统中确认,后续待职工确认后财务处将在下一批次发放,原则上每两周发放一次,该项工作预计将延续至4月底,确保各位职工待遇及时兑现。
4.本次计税金额为年终绩效系统中个人绩效合计金额,本次拟实发部分将扣除2025年1月已经发放的2024年7月增资兑现和年终奖励绩效兑现预发(1万元)。个人盲区调整政策请参考附件,盲区调整金额待学校整体完成个税申报后集中发放,预计该项工作5月份完成,发放时将另行通知。
5.请各位老师接到财务处短信或电话后(来电号码82312194)及时予以确认。
在年终绩效系统数据提交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联系财务处王珊,电话82312194;在年末绩效计税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联系财务处常青,电话82312257。
财务处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