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财政局:新使命 新作为 新成效 ——西安市打造财会监督实践新特色

发布时间:2024-09-13

2024年1月23日 来源:陕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3年以来,西安市全面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把党中央和省、市关于财会监督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落细,充分发挥财政部门主责监督职能,积极打造财会监督西安实践新特色。

一、突出政治引领,抓实学习贯彻,担当财会监督新使命。面对财会监督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西安市财政局牢牢把握财会监督的政治属性,全力抓好财会监督学习宣传贯彻,为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奠定良好基础。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协调,健全工作机制。认真学习研究《意见》精神和全国财会监督工作会议、全省财会监督工作会议精神,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进行专门汇报,并根据市政府的批示,召开全市财会监督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今后一个时期财会监督工作,建立全市财会监督工作机制。二是广泛宣传引导,凝聚最广共识,营造良好氛围。通过新媒体和传统媒体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深入部门、单位、企业进行全方位宣讲和交流座谈,积极开展“学《意见》,局长谈”“财会监督大家谈”、财会监督知识答题等活动,形成“立体多层、人人知晓、全域贯彻”的新格局。三是结合工作实际,积极走访调研,强化履职基础。深入区县(开发区)财政部门,对财会监督学习宣传情况、工作推进情况、存在问题和困难等进行调研,充分了解全市财会监督工作现状,学习借鉴财会监督先进经验,进一步摸清工作底数,理清工作思路,指导工作实践。

二、强化主责意识,抓严专项行动,彰显财会监督新作为。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围绕财经纪律9个领域的重点问题开展全面自查复查,共发现问题88个。针对需要整改的问题,扎实做好“后半篇文章”,持续推动专项行动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建立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台账,跟踪统计整改进展情况,确保问题逐项销号。要求各区县(开发区)、相关部门单位高度重视,夯实主体责任,抓好问题整改,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财政部门明确内容、统一口径,按月报送整改进度,按季报送相关报表和工作总结,经审核汇总后报送至省财政厅。

三、坚持问题导向,抓细重点监督,发挥财会监督新成效。聚焦重点领域,扎实有效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是创新推广使用“预决算公开报告辅助生成及公开监督服务系统”,按照全覆盖的原则,对全市4000余家部门(单位)预决算公开情况开展检查,实现“统一审核内容、实时跟踪监测、系统检查提醒”等功能,显著提升预决算公开质效。二是认真开展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市、区县两级财政部门共派出检查人员145名,依法对138家行政事业单位和重点企业进行了检查,进一步规范财务会计行为。三是选取7家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实施粮食购销领域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尝试建立“监督检查—问题总结—结果运用—提醒督导—整改完善”闭环监督机制,分类总结问题,向市发改委印发提醒函,夯实主管部门职责。四是结合审计发现的问题,组织直达资金检查,派出10个组对21个区县(开发区)和12个市级部门直达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整改督导,促进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更好发挥作用。五是积极探索财会监督新路径、新举措,相关区县(开发区)财政部门选取重点民生、社会保险、教育领域,代理记账行业、政府采购等方面实施财政监督,进一步彰显财会监督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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