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报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全面总结2017年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充分反映各单位根据预算支出安排履行职能的结果,及时、真实、准确地编报部门决算报告,科学、合理安排2018年度部门预算,现将编报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各单位应按照《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及参考提纲》(以下简称“参考提纲”)要求,认真做好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客观报告本年度资金使用方向、取得的效果及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说明原因、提出相应改进意见。
二、新增项目要进行详细说明。编报部门决算报告时,要区分常年项目和新增项目,对2017年学校新增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提出有效的处理措施和建议。对2017年未执行的项目,如无合理原因,将于年底收回经费。
三、上报各类收入决算情况。各单位要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对当年取得的各类零星收入如实填报。
四、及时清偿借款。凡存在应清未清借款的单位,请于2017年12月25日前凭原始单据报账或归还借款,若不能及时清偿借款,将减少2018年预算额度。同时按照学校财务管理有关办法,涉及个人借款将从借款责任人工资中扣还。
五、固定资产核对。各二级独立核算单位(包括理工宾馆、幼儿园、职业培训学院、财务处结算中心等)应与资产管理处主动办理对账手续。基建处应与审计处、后勤处、资产管理处对已完工建筑物(包括以前年度)及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12月25日前报送财务处进行账务处理。图书馆应对2017年购置及加工的图书资料进行汇总,及时到资产处、财务处办理图书类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六、及时报账并编报决算报告。部门决算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及时完成各项工作。财务处将于2017年12月25日结账,请各单位通知本单位职工及时报销相关费用。
2017年预算经费将于年终决算时统一清零,项目执行期已结束、未及时申报项目执行期的2016年前各类专项经费将予以清零(科研经费和研究生培养费除外)。
七、校属独立法人二级单位:西安理工大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西安理工大馨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西安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等,须按照《陕西省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高等学校财务资产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于2018年1月5日前上报年度财务报告,统一纳入学校部门决算报告中反映。
校属独立非法人核算二级单位:理工宾馆、幼儿园、职业培训学院、财务处结算中心等应按照要求上报年度决算报告;高等技术学院(莲湖校区)须针对“参考提纲”的相关内容进行全面总结和说明。
八、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评价。各单位应对2017年本单位执行及归口管理的支出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学校将对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作为安排2018年预算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做好部门决算编报和绩效评价分析工作。
九、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内部控制评估书面报告应与部门决算统一上报。内控各牵头单位(党委办公室、人事处、发展规划处、网络信息管理中心、财务处)以自评方式为主,以2017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形成评估书面报告,同2017年部门决算报告一同提交财务处。
十、学校将于2017年12月25日—2018年1月5日期间停止对外办理财务业务,请各教职员工合理安排报销时间。寒假期间值班安排另行通知。
十一、部门决算及内控报告报送时间及要求。各单位务必于2018年1月5日之前将决算报告、内控报告纸质版(主管校领导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报送至财务处财务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至财务处财务管理中心邮箱:glzx@xaut.edu.cn;联系电话:82312249。本通知及附件均可在财务处网页直接下载。
附件:1.
10号文附件.doc
2.
10号文附件.doc
3.
西安理工财务【2016】9号 西安理工大学关于强化内部控制工作安排的通知.pdf
西安理工大学
2017年12月5日